丈夫给“情人”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妻子是可以要回的。但该财产属于丈夫的
个人财产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后取得的
工资、收益等
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处分。若一方擅自处分的,另一方有权追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