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约定风险负担有效。只要双方自愿,并且该约定不
违法法律
强制性规定,约定有效。
根据实施的《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
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