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中,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受理费通常由原告预交,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时,一般也由原告垫付,待鉴定作出后,人
民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划分责任比例后决定
当事人各自负担的
诉讼费用数额。
第
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
案件受理费;
(二)
申请费;
(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
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
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