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给男方探望孩子的,男方是可以
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探望的义务的。法院出具裁定后,如果女方依然不履行的,可以先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