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的获得财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作出特殊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既可以选择协议分割,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也可以选择
诉讼分割,法院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
知识产权收益;
4、
继承、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
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
共同财产。
以下属于
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
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