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
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由
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的,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
债务承担的是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
有限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
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
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
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