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抢劫致人重伤却未取得财物是抢劫既遂。最高法《关于抢劫、抢夺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既侵犯
财产权利又侵犯
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
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
人身伤害后果的,属
抢劫未遂。
据此,
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
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
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
法定刑规定,结合
未遂犯的处理原则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