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属于
民事纠纷,到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好原被告双方的
身份信息资料、诉状和相应
证据材料到法院
立案庭进行立案。
但是仅有
欠条这一单独证据,在
诉讼中的证据效力是相对薄弱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发生的事由、真实性,最好还是能够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资料;
比如重新签订的
还款协议、对方承认借过钱的录音资料等。当然,如果
债务人当庭承认欠款事实的存在,一般是会
胜诉。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
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