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
离婚诉讼的一方
当事人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是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