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因此,尽管我国法律制定了相应条款,允许婚姻
当事人的一方就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同时也规定了
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为自发现之次日起3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