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第三次
起诉离婚,丈夫坚持不同意的,法院不一定会判
离婚。法院判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法院调解也不能挽回夫妻关系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所以虽然老婆第三次起诉离婚,但是只要没有
夫妻感情破裂的
证据,法院也不一定会判离婚。由此可知,
诉讼离婚的次数、和另一方的同意与否跟判决离婚没有必然联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