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见面礼是不需要退还的,见面礼属于自愿赠与对方的礼物,不具有
彩礼的性质,一旦交付赠与后不能撤回;只要三金一般也是不需要退还的。但是如果三金是以
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则此时三金就具有彩礼的性质,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离婚时需要返还三金:
一、双方办理了
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
二、婚前支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