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
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
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
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