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后,因
家暴离婚的,
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因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双方
离婚,符合以下条件的,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了
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
女方可不予退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登记结婚但是
同居两年以上。
(2)双方未登记结婚,同居也不满两年,但孕有子女。
(3)女方接受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