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
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是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
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4.婚后一方父母
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
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
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
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