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股东请求
大股东收购股份的情形
A,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就公司合并、分立或者
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形成决议,并且在决议后股东所持股份难以转让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B, 公司连续多年赢利,且符合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盈余分配条件,而公司不予分配利润的,符合公司
法规定的持股份额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在上述
纠纷中,异议股东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与公司就收购股份进行协商;
逾期协商不成的,异议股东才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