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提
起诉讼仅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但如果双方就同居期间的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人民法院对此应当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
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