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过错是指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等行为。所以,如果一方存在
家暴的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
2、此外,针对家暴的行为,没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还可以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
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3、对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
赔偿了。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