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
退房通知,要求开发商在接到退房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明确的回复。接下来,可以选择适用三种
处理方式:
1、先解除
购房合同,由开发商退还业主全部购房款、利息及其它办证费用,然后,由业主到银行解除
担保贷款合同,办理提前
还贷手续,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2、业主先到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还给银行,然后,业主再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业主全部购房款、利息及其它办证费用;
3、业主与开发商达成
退房协议,开发商将首付款、已还
按揭款及利息、其它费用返还给业主,业主欠银行的剩余贷款本息也
委托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
实践中,往往采取第三种方式,由开发商将剩余贷款金额及利息支付给
贷款人。此外,在购房者办理
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
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在解除
借款合同后还要办理
保险退保手续。若开发商不同意退房,无法达成退房协议,业主可以直接向法院
起诉,请求法院在判决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一并解决按揭贷款问题。
4.《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