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是贯穿
离婚诉讼的始终的,即使是第二次
起诉离婚,调解也是必经程序。但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
离婚调解包括诉前调解和
诉讼中调解。诉前调解是指离婚诉讼的原告
起诉之后
法院开庭之前,法院会安排专门的
调解员(有的法院会直接安排承办法官调解)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法院会出一个
民事调解书,离婚诉讼至此结束,调解不成功的,转入审判庭,由法官进行审理。
2、诉讼中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进行的,包括庭前调解,开庭中调解,甚至开完庭之后法官还是会问离婚诉讼的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3、有些
当事人会对调解不以为然,认为我都来
法院起诉离婚了,能调解解决的话我会来法院嘛?但是
离婚纠纷一旦到了法院,很多情况是会发生变化的。所以,如果有调解的机会一定要把握住,毕竟离婚
纠纷调解结案的话对于当事人、法官和
律师来说都是双赢。
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