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
担保没有
法律效力的。
对于
担保合同的形式,保
证人向
债权人保证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
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
主合同上确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
合同成立。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
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