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
强拆,但是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房屋,政府作出
征收补偿决定后,如被征收人即不申请
行政复议,也不提
行政诉讼的,政府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
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