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该
罪名侵害的是公司企业的资金
使用权,相比于
职务侵占来说,罪行较轻一些。那么我们来看一看,挪用资金达到什么程度可以追究
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
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中对挪用资金罪的入罪标准有明确的规定,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
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所以说,挪用资金数额为挪用公款的两倍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
挪用公款归个人适用或者从事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不还的, 五万元为数额较大,那么挪用资金罪的标准就应该是十万元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受贿罪、
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
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