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提供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明;
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2、人
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
证据、财产
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五条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
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