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债权
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
一、
质押,质押分为
动产质押和
权利质押(一)动产质押是指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
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中的
财产权;
汇票、
支票、
本票等。
第
二、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
三、
保证,保证是指保
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
四、
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
五、留置。
留置权主要适用于:
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其他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
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