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
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
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