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转让后,
债务人不能向原
债权人清偿。债权全部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
受让人不发生清偿的
法律效力,受让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
债务。
2、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