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局检察院能
抓人,法院不能直接抓人。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
批准逮捕书,连同
案卷材料、
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