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时间限定,第一次开庭未果,第二次开庭没有时效期,只要不超过
审理期限就可以。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1个月,最长本能超过1个半月,而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6个月,还可再延长两次,每次延长6个月。只要法院在这期限内审结案件就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