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
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
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
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当事人单独提起
损害赔偿请求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
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
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