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的
担保方式有5种:
1.
保证:
保证是指保
证人和
债权人约定,与
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
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
留置是指在
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5.
定金:
定金是指
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
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
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