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
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
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
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
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二)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