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