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日。
2、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
处理决定,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
当事人。
3、
投标是一个投标
招标的专业术语,是指投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
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