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不发工资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第一、当地劳动保障局。可以打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3。
第二、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准备书面的投诉材料。投诉材料上应当载明
个人信息,用人单位
拖欠用人单位的具体事实,以及请求的事项。另外,还需要补充提交证明请求事项及具体实施的
证据,如双方
劳动合同等。
法律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