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
出资情况及挂名情况不同而有不同的
处理方式。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
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