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可以要求
离婚。离婚和
结婚一样,是公民的权利。离婚案件的核心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并非双方是否具有的
民事行为能力。在离婚案件中,即使有
诉讼代理人的,
当事人除非不能表达意思的,否则仍然应当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