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先履行抗辩的情况包括:
1、
当事人基于同一
双务合同互负
债务。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即一方先履行,一方后履行。
3、在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4、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但不履行的。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为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
债权人承
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