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借款人:__;
身份证号:__;
出借人:__;
身份证号:__;
因用于(__)于__年__月__日向出借人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元,(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小写__元;
利息共__元;
期限为__月,于__年__月__日归还本息;
;
担保人:__;
借款人: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