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民法典》(起生效)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请求支付
抚养费、
赡养费或者
扶养费的,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这一规定中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处理,按被
抚养人是否成年或独立生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是被抚养人成年后,再请求给付18岁以前的抚养费,则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
诉讼时效从不具备被抚养条件之日起计算。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