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的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
财产分割、子女
监护与探视、配偶
赡养费以及
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
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
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2.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是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
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
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
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
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