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种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
税费,处理起来比较简单。
2.第二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
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此种情况还是可以更名的,但是相比第一种情况麻烦不少。需要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更名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3.第三种情况: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是,在
产权证办出来以后,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拓展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
房屋所有权于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
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
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