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证明
离婚双方
当事人的
诉讼主体资格、法定离婚事由的
证据。
1.证明原、被告双方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
结婚证、户口簿以及
身份证。
2.构成
事实婚姻的
离婚证据,应提交村委会或
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其次是证明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1.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
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
3.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
徒刑,或其
违法,
犯罪行为严
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证据;
4.一方患有法定
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证据;
然后证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1.证明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应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证明有
机动车的,应提交车辆行驶证;
5.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
房产证、
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最后一部分就是关于争取
子女抚养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