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了的协议可以变更或撤销交通事故确实造成
当事人的
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2、私了后
起诉的,法院依法受理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所谓的“私了”协议,不属于
人民调解的性质,也不是
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3、自愿达成的
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
民法典规定。
4、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可以变更或撤销
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