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情况属于转包:
(1)施工企业将
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
施工单位,从中收取
回扣者;
(2)总承包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的,将工程主要部分或全体工程(结构技术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
(3)分包人再次分包工程。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
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
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2、转包是
违法的,任何形式的转包都不允许。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
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