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子女都到场,但需要能够证明子女的信息材料,同时也需要提供
监护人和
被监护人的
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
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
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
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
起诉讼的,由人
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开监护人证明需要什么手续的这个问题也没大家想的多么复杂的,有些被监护人还没有办理身份证的,那监护人直接拿家里面的户口本到派出所也能办理好了的,因为户口本就能直接的体现出
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了,异地人办理的时候比较麻烦。
5、《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