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
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的。
当事人因胁迫
结婚的,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并且受胁迫的一方
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