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关于民事纠纷案,男女双方没有订婚,双方亲戚在一起吃饭男方父母给女方一万红包,七大姑八大姨加起来给了一两千,同居半年,女方怀孕五个月,回老家男方父亲给女方三万买金子,并不是所谓的彩礼,而且是他自愿给的,我从没有向他索要,最后彩礼没谈成,男方悔婚
,女方把孩子打了,现在男方去法庭告女方,要求退还彩礼四万五,还说是女方悔婚的,我该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有自首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