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之前是只能
律师会见,
家属朋友均不能探望。家属朋友可以写信,但信件的内容全部要经过管他的管教检查,所以要
保证信件内容与案件无关才能寄到他手里。看守所可以寄东西也能收到,但寄的东西不能有金属配件在上面,所送去的东西也不能有要有扣子、拉链、绳子之类的东西在上面,如果有,干警会剪掉再接收,有的甚至当场就会拒收。另外还可以给他打钱,在看守所内需要用钱,日常用品及要加菜都需要用钱购买,钱在里面很安全,是上在一个专门的账户里面,别人拿不到的。人到看守所以后,律师能见
当事人,在看守所时家属要到判决刑生效后才能探视,生育刑期超过3个月的探视完后就会送到监狱,在那里就按规定一个月能见1-2次了。
2、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