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
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
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
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
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应以
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准额的20%。
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3.另一方面,定金作为
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
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
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